人臉識別出現第一案 信息隱私安全保護問題急需解決
人臉識別目前在各行各業(yè)得到了廣泛應用,但也因隱私問題常常被詬病。日前杭州市富陽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與人臉識別有關的案件。
訴狀中寫道,2019年4月27日,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作為消費者購買了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的年卡,支付年卡卡費1360元。年卡有效期為一年,即2019年4月27日到2020年4月26日,消費者可以在有效期限內通過驗證年卡及指紋入園,并且不限次數游玩。
但在10月17日,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在未與郭兵進行協(xié)商、征得他同意的情況下,以短信的方式通知郭兵“園區(qū)年卡系統(tǒng)已經升級為人臉識別系統(tǒng)入園,原來的指紋識別系統(tǒng)已經取消,消費者如果不進行人臉識別注冊將無法正常入園?!?/p>
郭兵在10月26日去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核實了這一消息,且園方明確向他表示,如果不進行人臉識別注冊就無法入園,園方也不會為購買年卡的消費者辦理退卡、退費手續(xù)。
郭兵認為,人臉識別系統(tǒng)收集他的面部特征等個人生物識別信息,這一類信息屬于個人敏感信息,如果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濫用,將很有可能危害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诖?,10月28日郭兵向杭州市富陽區(qū)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指控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未經同意,就通過升級年卡系統(tǒng)強制收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嚴重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并且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guī)定,園區(qū)收集、使用原告?zhèn)€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原告同意;此外,被告收集、使用原告?zhèn)€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guī)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而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工作人員給出的解釋則是,人臉識別系統(tǒng)入園的目的在于方便消費者快速入園,因為指紋識別偶爾會出現滯后的情況。此外工作人員還表示目前園方針對人臉識別存在顧慮的用戶,也給出了折中方案:消費者不必注冊人臉信息,刷年卡也可以入園。但由于指紋識別系統(tǒng)已經全部停用,消費者每次入園必須到年卡中心核實身份,證明是本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