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市場消費,4月30日,深圳市發(fā)改委發(fā)布《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新措施包括放寬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指標、提供購車補貼等五個方面,對新能源汽車促消費打出了一套“組合拳”。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具體如下:
一、放寬個人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取消部分對非深戶籍人員及華僑、港澳臺地區(qū)居民、外籍人員的申請條件限制。
二、擴大個人增購新能源小汽車車型范圍。對名下僅有1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或僅持有1個有效的深圳小汽車增量指標或1個申請資格的個人消費者,將其增購新能源小汽車車型范圍由純電動小汽車擴大至純電動小汽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小汽車。
三、對個人新購新能源小汽車給予綜合使用財政補貼。對新購新能源小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綜合使用財政補貼,其中新購純電動高級型或經(jīng)濟型乘用車補貼2萬元/車、新購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補貼1萬元/車。所新購的新能源小汽車須為在深圳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的新車。
四、對個人置換更新新能源小汽車實施財政補貼。對將原有深圳市牌照舊車置換更新為新能源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財政補貼,其中更新置換為純電動高級型或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補貼2萬元/車、更新置換為純電動經(jīng)濟型乘用車補貼1萬元/車。所置換更新的新能源小汽車須為在深圳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的新車。
五、加大新能源汽車停車優(yōu)惠力度。對全市路內(nèi)停車位給予新能源汽車當日免首次首1小時臨時停車費的基礎上,增加一次不超過1小時的免臨時停車費優(yōu)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