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數(shù)十億美元加密貨幣的數(shù)十家對沖基金不知道它們計算的應納稅款是否正確,這可能是一個大問題,因為美國當局已經(jīng)表示稅務部門將對投資機構的虛擬貨幣進行審查。
個人納稅人一樣,投資比特幣、以太幣和其他數(shù)字貨幣的機構投資者發(fā)現(xiàn),很少有關于加密貨幣納稅的指導方針,即使有,也是含糊不清的。因此,許多基金試圖在不知道具體法規(guī)的情況下盡量減少其法律責任。
在美國國家稅務局(IRS)7月宣布虛擬貨幣將成為其對大型企業(yè)和國際分部的審計重點之后,稅務問題成為了機構投資者頭疼的大問題。新一批的加密基金可能需要繳納更多的稅款,甚至是罰款。
部分問題源于監(jiān)管機構對虛擬貨幣做出明確定義的速度非常之慢。美國國稅局認為它們是財產(chǎn)而不是貨幣。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表示加密貨幣是商品,如果美國國稅局同意,可以提供一些稅收優(yōu)惠。
當美國國稅局上個月將虛擬貨幣添加到其“合規(guī)運動”列表時,它表示未報告交易的納稅人應該更正他們的真實回報,但IRS沒有考慮推行主動披露計劃,這使得納稅人可以減少他們違法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2014年,美國國稅局表示,虛擬貨幣通常被視為財產(chǎn)以用于稅收目的。交易比特幣的投資者需要以與其他財產(chǎn)相同的方式報告收益和損失,加密貨幣“礦工”和其他獲得收益的人都要報告。當時,大多數(shù)比特幣交易都是由小投資者完成的。在過去兩年中,越來越多的對沖基金開始交易加密貨幣,由此引發(fā)了一系列新的問題,但美國國稅局未出臺相關解決方案。
即使在今年暴跌55%之后,比特幣的市值也達到了1115億美元。摩根士丹利估計,2017年投資公司推出了84個加密貨幣對沖基金,持有約20億美元的虛擬貨幣。
離岸基金許多對沖基金希望CFTC視多數(shù)虛擬貨幣為商品的觀點能讓更多人接受。過去的幾年里,一些聯(lián)邦法官也強調(diào),應將加密貨幣視為商品。
基金通常在開曼群島或其他低稅收管轄區(qū)內(nèi)為不居住在美國的投資者設立離岸工具。如果基金運作正常,交易商品、股票或其他證券的收入不需要填寫美國納稅申報表,也不需要讓外國投資者向美國政府納稅。加密基金似乎也這樣認為,但IRS和法庭未給出明確回應。
其他投資公司試圖重構資金結構,這樣就不會在公司層面上納稅?;砻獾囊笾皇侵辽?0%的基金收入來自某些類型的收入。雖然某些類型的交易不符合要求,但商品交易通常會通過測試。
今年或出臺部分指導意見稅務專家在過去一年中一直在敦促聯(lián)邦官員提供明確的說明,部分指導意見可能很快就會出臺。美國財政部稅務政策辦公室高級法律顧問Karl Walli在6月份參加稅務專業(yè)人士聚會時表示,美國國稅局了解到有一長串需要解決的問題,財政部可能會在今年盡快公布一些細節(jié)。
如果基金的猜想和假設與美國國稅局最終決定的結果相沖突,那么基金最終可能需要繳納更多稅款。但是,只要它們的假設是合理的,IRS就不太可能要求加密基金繳納稅收和利息之外的罰金,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David Shakow說。
Shakow說:
“正因為國稅局沒有發(fā)布任何指導,這實際上會為你采取的任何立場提供辯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