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2日美國發(fā)生了“蠕蟲計算機病毒”事件,給計算機技術的發(fā)展罩上了一層陰影。
蠕蟲計算機病毒是由美國CORNELL大學研究生莫里斯編寫。雖然并無惡意,但在當時,“蠕蟲”在Internet上大肆傳染,使得數千臺聯網的計算機停止運行,并造成巨額損失,成為一時的輿論焦點。美國6000多臺計算機被計算機病毒感染,造成Internet不能正常運行。這一典型的計算機病毒入侵計算機網絡的事件,迫使美國政府立即作出反應,國防部成立了計算機應急行動小組。此次事件中遭受攻擊的包括5個計算機中心和擁有政府合同的25萬臺計算機。這次計算機病毒事件,計算機系統(tǒng)直接經濟損失達9600萬美元。
這個計算機病毒是歷史上第一個通過Internet傳播的計算機病毒。它的設計者羅伯特·莫里斯正是利用系統(tǒng)存在的弱點編寫了入侵Arpanet網的最大的電子入侵者,從而獲準參加康奈爾大學的畢業(yè)設計,并獲得哈佛大學Aiken中心超級用戶的特權。他也因此被判3年緩刑,罰款1萬美元,還被命令進行400小時的新區(qū)服務,成為歷史上第一個因為制造計算機病毒受到法律懲罰的人,從而揭開了世界上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計算機病毒問題的新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