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逼了!歸中國公司的iPhone商標 蘋果還能賣嗎?
近日,一則“iPhone商標歸中國公司”的消息刷屏,不少人表示蘋果這下“懵逼了”、“悲劇了”。真是如此嗎?
報道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給出了最終審判,在新通天地與蘋果爭奪“IPHONE”商標商標權一案中,蘋果敗訴,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獲得“IPHONE”第18類商標權歸屬。
注意,這里所說的是“IPHONE”第18類商標權歸屬。而18類是什么呢?
根據(jù)商標文件信息,新通天地公司申請“IPHONE”商標的時間是2007年9月29日,申請編號為6304198,國際分類號為18,適用范圍是仿皮、牛皮、家具用皮服飾、護照夾(皮革制)、鑰匙盒(皮制)、皮制帶子、錢包等商品。
也就是說,新通天地公司獲得的“IPHONE”商標只能用于錢包、皮帶等皮具用品,跟電子產品壓根不沾邊。
而蘋果早在2002年10月18日就申請了“IPHONE”商標,核準日期為2013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9類計算機硬件,計算機軟件(已錄制)等商品上。
那這個判決到底有什么意義呢?
以后,蘋果在中國不能獨占“IPHONE”商標(壟斷),比如新通天地這樣的公司也能使用“IPHONE”商標,只要不涉及蘋果申請的第9類計算機硬件、軟件等產品即可。
而蘋果依然可以“IPHONE”商標出售計算機軟硬件產品,絲毫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