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難逃5億美元罰款?法官拒絕重審VirnetX訴蘋果侵權(quán)案
科技快速發(fā)展時代,專利侵權(quán)案不斷,近日華為侵犯別人4G專利被美國法院判賠償1050萬美元,蘋果公司最近也被投訴專利侵權(quán),被判罰超5億美元,雖然蘋果申請重申這一案件,但法官并駁回了這一請求。
8月31日消息,據(jù)國外媒體Apple Insider報道,當(dāng)?shù)貢r間周四,美國一名聯(lián)邦法官駁回了蘋果的動議,拒絕重審VirnetX訴蘋果侵權(quán)案。為此,蘋果公司需要向VirnetX公司賠償5.026億美元侵權(quán)費。
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qū)地方法院做出的最終判決中,法官羅伯特·施羅德(Robert Schroeder)拒絕接受蘋果提出的一項動議,拒絕重審VirnetX訴蘋果侵權(quán)案。
VirnetX于2010年首次對蘋果提起訴訟。2012年,一家德州法院裁定蘋果公司因侵犯一項專利賠償3.68億美元,但兩年后,美國聯(lián)邦巡回上訴法院(CAFC)駁回了這一判決。
今年4月,陪審團發(fā)現(xiàn)蘋果侵犯了VirnetX的四項專利。2012年,VirnetX起訴蘋果公司的VPN on Demand技術(shù)、面向消費者的FaceTime和iMessage軟件及服務(wù)侵權(quán)。
最初,VirnetX要求按照iPhone 5、第四代iPad、運行OS X Mountain Lion的Mac電腦和其他配套設(shè)備的累計銷售額進行賠償。最終,陪審團判處蘋果賠償5.026億美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蘋果被判侵犯專利權(quán),并被責(zé)令向VirnetX支付4.397億美元的賠償金。蘋果將針對此案提起上訴,該公司可能會向更高一級的法院提起上訴。在這兩起案件中,蘋果公司被要求賠償VirnetX超過10億美元。
專利有利有弊,專利保護了知識產(chǎn)權(quán),但也阻止了技術(shù)的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