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月29日消息,據(jù)國外媒體報道,沃達豐已經(jīng)獲得批準,可以對印度政府要求其為收購和記Essar多數(shù)股份支付稅款的決定提出異議。
去年5月,沃達豐從香港和記電訊國際收購了印度電信公司和記Essar 52%的股份,交易價格為107億美元。目前,和記Essar已經(jīng)更名為沃達豐Essar,總部位于孟買的Essar集團持有其33%的股份,而沃達豐Essar的常務董事阿西姆·戈什(Asim Ghosh)和印度商業(yè)巨頭阿南吉特·辛格(Analjit Singh)持有其剩余的15%股份。
去年8月,印度稅務部門向沃達豐發(fā)出了一份“陳述理由通知”,要求后者繳納約20億美元的稅費。去年11月,沃達豐CFO安德魯·哈爾福德(Andrew Halford)明確表示,印度政府沒有理由要求該公司承擔這筆稅費。自去年9月以來,沃達豐一直努力爭取將這一案件由印度最高法院審理。沃達豐表示,該公司在訴訟書中對印度稅務部門是否有權發(fā)放“陳述理由通知”提出了質疑。
孟買高等法院已經(jīng)接受了沃達豐提起的訴訟書,并確定于3月10日召開最終聽證會。沃達豐認為,該公司收購和記Essar股份交易發(fā)生在兩家國外公司之間,已經(jīng)超出了印度政府的管轄范圍。沃達豐還聲稱,印度稅務部門所主張的稅費應當由賣家和記電訊國際承擔,而不是該公司這一買家。
但印度稅務部門則表示,由于交易涉及的絕大部分資產(chǎn)都在印度,因此應當受到印度資本增值法的管轄。按照印度法律,交易中的買家應當承擔資本增值所產(chǎn)生的稅費。沃達豐同印度稅務部門之間的糾紛吸引了國外投資者的高度關注,因為如果沃達豐敗訴,就意味著所有涉及印度資產(chǎn)的離岸交易都需受到印度稅法的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