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ic通信網訊,目前國內ICT領域人們最關注的莫過于4G牌照的發(fā)放。三大運營商的牌照如何發(fā)放,TDD和FDD的頻譜規(guī)劃,牌照的最終發(fā)放的時間都有各種的消息。相比于3G牌照的要平衡TD-SCDMA、CDMA2000、WCDMA以及后來成為3G國際標準的WiMax之間的關系。4G牌照的發(fā)放,相對簡單了很多,在LTE的兩大制式,TDD和FDD的選擇。但就在這兩種中的選擇,也有很大的爭論的聲音。
影響發(fā)放結果的眾多因素中,專利是其中的重要因素。通信領域產業(yè)的基本屬性是要求互聯互通,產業(yè)鏈的各方都要嚴格遵守國際標準的要求。一旦擁有了覆蓋核心標準的核心專利,將擁有巨大的產業(yè)統治力。這種統治力體現在,禁售競爭對手產品如三星同蘋果之間的專利訴訟,保護自身產品的市場統治力如高通芯片應用于各大品牌,收取可以高達數十億美元的專利使用費。
專利是一項地域性的權利,中國發(fā)放4G牌照,在中國運轉LTE,發(fā)揮作用的就是中國的LTE專利。在中國4G時代全面來臨之際,有必要梳理一下中國LTE專利的現狀。
國內申請多于國外來華申請
通過專利檢索,截至2013年9月在中國申請并公開的明確涉及LTE的專利申請共2997件。其中國內申請2464件,國外來華申請533件,國內申請占到82%。但其中國內申請中包含如“北京三星通信技術研究有限公司”這樣外資在國內組建機構的申請,按照法人屬地的原則這些申請也屬于國內申請。
從發(fā)展情況看,LTE從2004年底3GPP正式立項并啟動后,專利部署就迅速伴隨緊跟,并保持了很高熱度。國內申請數量一直高于國外來華申請,但從2009年后出現一定的放緩趨勢。而國外來華申請一直保值增長態(tài)勢。
有效專利權中,國內申請人擁有專利837件,國外來華申請人擁有57件,其中國內申請人擁有180件未經過實質審查的實用新型專利。實審中發(fā)明專利申請方面國內申請有1513件,國外來華申請有456件。
國內申請340余家申請,國外來華申請為93家申請。國內申請和國外來華申請人各有幾大申請人,國內申請人代表的是華為、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大唐、普天、中國移動、北郵、北方烽火、新郵通等機構。國外申請人主要為高通、NTT都科摩、LG、捷訊研究(Research in Motion RIM)、美商內數位科技公司(Interdigital另譯作交互數字技術公司)、愛立信、三星、摩托羅拉這樣的跨國巨頭。
12國內企業(yè)成專利全面競爭者
專利從來都不是以數量取勝,決定性是是否擁有基礎專利?;A專利是在某一領域研發(fā)某一產品或實現某一功能所必須用到的技術,所揭示的技術在某種程度上可被認為是最低標準。具體到通信產業(yè),各大廠商提交相關的3GPP會議提案,以形成最終的LTE標準。提取對ETSI數據庫中排名前列的公司的3GPP RAN1、RAN2和RAN3工作組下的標準提案,對應專利進行分析了解3GPP LTE標準下的專利布局狀況。
第一,RAN1涉及最底層的物理層,而物理層涉及較多的早期通信技術,開發(fā)和成型的時間較長,需要的技術積累相對較多,在這一領域由一些傳統的通信公司所把持。對于RAN1工作組所轄的各個標準,諸如高通公司、愛立信公司、諾基亞公司、三星公司等老牌通信企業(yè)在3GPP會議提案數量上處于相對領先的地位,而且各個公司提交的會議提案數量基本上不相上下,各方實力都很均衡。中國企業(yè)華為公司和中興公司也有較強實力。因為LTE是新興的通信技術,在技術方面擁有較大的發(fā)展空間,而華為公司和中興公司經過近年的迅猛發(fā)展,其技術實力、技術儲備以及創(chuàng)新能力都得到了巨大提高,對于早期通信技術不僅早已消化吸收,而且還能為我所用,進一步實踐創(chuàng)新,所以在老牌企業(yè)長期把持的物理層通信技術領域內也有了一定的話語權。
第二,RAN2主要涉及無線接口架構和協議,同樣受到了各個通信企業(yè)的重點關注。在RAN2工作組中,各家公司對于知識產權的爭奪十分激烈。華為公司、中興公司在RAN2工作組中的3GPP會議提案數量方面要優(yōu)于在RAN1工作組,而且與第二梯隊的三星公司、高通公司以及LG公司的3GPP會議提案數量相比已經不相上下。這說明在比物理層更高的Layer2和Layer3的技術領域中,華為公司已經成為有力的競爭者。
第三,RAN3工作組主要涉及UTRAN/E-UTRAN 的整體架構以及Iu、Iur、Iub、S1和X2接口的協議和標準,較之RAN1和RAN2來說更偏重應用,因而RAN3工作組中的相關技術更新較快。歐美老牌通信企業(yè)的優(yōu)勢不如其在RAN1和RAN2工作組中那么明顯。中國多家企業(yè)在華專利申請數量名列前茅。這說明這些公司在RAN3工作組的技術領域都付出了巨大努力。此外,由于RAN3工作組的技術領域較之RAN1、RAN2工作組而言更偏上層一些,因此,其技術儲備所需的周期較短,這也為國內企業(yè)提供了積極切入和參與制定技術標準和申請專利的良機,因而兩家公司在RAN3工作組中均有優(yōu)異表現。
隨著中國本土企業(yè)知識產權意識的增長,華為公司和中興公司、普天、大唐、中國移動等國內龍頭企業(yè)的專利申請數量已經可以與歐美日韓通信巨頭相媲美。只是在涉及最底層物理層的早期通信技術的專利儲備上有一定差距。在無線接入網絡中,越底層的技術領域,老牌通信企業(yè)占有的優(yōu)勢就越大,然而,無線接入網絡的層級越高,其提供的技術發(fā)展空間也就越大,后發(fā)的國內企業(yè)就越能夠在這些技術領域內有所作為。
專利對于通信產業(yè)的影響是全產業(yè)鏈的,作為產業(yè)鏈主導者的運營商會因為專利因素而提高采購設備的價格。專利費將進一步打薄本,增大控制成本和價格的難度,本土企業(yè)與國外同行的競爭難度將增大。而最終買單的消費者,會因為4G資費昂貴而積極性不高,影響產業(yè)的推廣普及。在中國4G時代全面來臨之際,呼吁擁有專利的各方從促進產業(yè)良性發(fā)展的角度避免竭澤而漁。從促進產業(yè)全面推進的角度,以4G的普及推廣為第一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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