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質檢總局對11個省、直轄市38家企業(yè)生產的38種膜式燃氣表產品質量進行國家監(jiān)督抽查,結果顯示其中一批次產品不合格。
此次抽查的省(市),主要為北京、天津、山西、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重慶、四川等。此次對膜式燃氣表產品11個項目進行檢驗,主要依據《膜式煤氣表》GB/T6968-1997、《IC卡膜式燃氣表》CJ/T112-2008的要求進行。
根據抽查檢測結果,江蘇省金壇市天壇燃氣具有限公司的一批次商標為“天壇”,規(guī)格型號為“CG-L-G2.5”,生產日期(批號)為“2012-03” 的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基本誤差項。
此次抽查檢測的項目分別為產品的標記和銘牌、結構、指示裝置和測試元件、密封性、基本誤差、總壓力損失、剩余氣量不足、誤操作、燃氣預購氣量及用氣控制、數(shù)據保持與恢復、氣量累積等11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