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消息,據(jù)海淀法院網(wǎng)發(fā)布的消息,14歲的小偉(化名)稱,其用外婆手機號注冊火山小視頻后,用家庭唯一積蓄63520元打賞主播,自己是法律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該法律行為應屬無效。遂將火山小視頻運營方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打賞行為無效并返還錢款63520元。
原告小偉訴稱,2018年12月他受傷在家修養(yǎng),閑得無聊,使用手機玩耍時,用外婆李某的手機號注冊了火山小視頻。在使用火山小視頻打賞時,使用外婆的微信先后支付了63520元,該微信綁定的是外婆的銀行卡。該錢款是家庭唯一儲蓄,是小偉父親靠打工、養(yǎng)殖積攢而來。2019年9月,因小偉舅舅受傷住院需要醫(yī)療費,其外婆在使用銀行卡取錢時才發(fā)現(xiàn)卡上的錢分文不剩,詢問小偉方知事情原委。
原告小偉認為,自己是法律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該法律行為無效,故起訴要求確認其在“火山小視頻”平臺上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并返還錢款63520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另外,海淀法院提醒稱,隨著視頻直播平臺的興起,未成年私自用家長積蓄打賞視頻主播的現(xiàn)象層出不窮。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辨別是非能力及正確的金錢觀念,極易受到他人影響作出不當行為。為避免此類情形再次發(fā)生,一方面家長要注意培養(yǎng)孩子良好的使用手機、電腦上網(wǎng)的習慣,避免孩子沉迷網(wǎng)絡;另一方面家長要設置并保管好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金融工具賬號、密碼,以防孩子隨意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