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哪兒網”夠買的機票對應的航班不存在,消費者認為“去哪兒網”的行為構成違約,遂將其運營商北京趣拿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因重新購買機票而產生的費用21158元。
據海淀法院通報,原告張女士和步先生訴稱,二人通過“去哪兒網”提前半年購買了從布拉格出發(fā)、通過烏克蘭中轉、目的地為北京的航班。航班飛機出發(fā)當日,張女士在布拉格被機場工作人員臨時告知:當日不存在其在“去哪兒網”購買的第一程布拉格到烏克蘭的航班。
張女士立即與“去哪兒網”客服溝通,客服表示該航班出發(fā)日期臨時變更到次日,且并無其他可臨時改簽航班。
為防止在國外非法滯留,張女士和步先生重新訂購了布拉格飛北京的機票。二人認為“去哪兒網”的行為構成違約。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