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撤銷指控中芯前總裁張汝京 雙方分擔律師費
假如現(xiàn)在中芯國際創(chuàng)始人、前任總裁兼CEO張汝京回臺灣地區(qū)老宅,當?shù)厮痉C關、投資審查機構將不會找他的茬。因為,當?shù)蒯槍λ麄€人延續(xù)5年之久的訴訟,已經(jīng)全部撤銷。
昨天中午,張汝京一位友人對《第一財經(jīng)日報》透露,雙方已經(jīng)于14日簽訂了和解備忘錄。 “那個所謂‘經(jīng)濟部’打不下去了,只好撤訴。”該人士表示,雙方分擔了律師費以及各種手續(xù)費用。其中,張汝京承擔了100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21萬元,而“經(jīng)濟部”則承擔了更多。
不過,臺灣地區(qū)上述機構卻對外表示,張汝京要繳納的100萬元新臺幣屬于罰款。因為,當初他涉嫌“違法”在大陸投資半導體代工廠被控告,本來要罰他500萬元新臺幣,后來降到100萬元。這部分錢,張汝京要在6個月內(nèi)交給臺灣地區(qū)“投資審查委員會”。
張汝京上述友人說,這是臺灣方面“在找臺階下”。因為其之前針對張汝京個人的三次訴訟,已連敗三次。
本報獲得的部分訴訟材料顯示,上述機構針對張汝京未經(jīng)許可前往大陸投資的控告有三部分,分別圍繞中芯上海、天津及北京3座廠。
三次訴訟張汝京已全部勝訴。第一次是在2007年3月。當時上述機構認定張汝京違法投資上海,事實上他雖作為發(fā)起人主持了開曼群島中芯國際的投資,但2005年起便辭去董事長,作為原始股東僅持有不超過0.5%股份,不是主要投資人,無法認定屬個人投資行為。當年11月、2009年秋,天津、北京兩地的投資案訴訟,上述機構也以類似理由敗訴。去年秋天勝訴后,張汝京還在臺北某家法院對“經(jīng)濟部”提起反訴。
和解的另一項,倒是“經(jīng)濟部”勝了面子。和解備忘錄內(nèi)容顯示,張汝京需要在未來一年內(nèi),將手中間接所持的中芯國際北京公司股權全部轉手。
上述人士透露,這一要求的意思是,只要張汝京把手中股權轉移給他人,就了結了。但是事實上,張汝京只是持有開曼群島中芯國際微量股份及中芯香港上市公司少數(shù)股票,手中并沒有北京廠的股權,這個和解要求等于空言,“經(jīng)濟部”算是面子上過得去了。
不過,張汝京也不是沒有損失。自從投資大陸之后,他還從沒回過臺灣。
兩年前,張汝京曾對記者說,期望能回到臺灣,看看自家老宅,但一直無法如愿。如今,他可以名正言順地回去了,但卻將面臨物是人非。因為,去年他對本報說,老宅已經(jīng)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