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亞化學1月27日新聞稿表示美國密西根東區(qū)地方法院專利訴訟乙事,億光表示,此等裁決為訴訟中法院在程序上的決定,無關訴訟中整體的專利有效性、侵權與否的決定,對于億光產品沒有影響。本裁決由于律師團認知上的差異所造成,但億光電子已補足法院要求的LED清單及樣品。
另外,于2013年12月,法院也在另一裁決中,同意億光的請求,要求日亞化學提出相關專利發(fā)明人的實驗記錄簿。
億光表示,本公司重申尊重智慧財產權之一貫立場,并將全力捍衛(wèi)客戶及股東權益。日亞化學自2006年開始輕啟對本公司展開一連串專利智權戰(zhàn),但于臺灣2011年的專利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均已分別宣判日亞化學敗訴定讞。本公司也已在美國、德國、日本、大陸針對日亞化學提起專利侵權等相關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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