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高院維持對李健熙逃稅罪判決
10月10日電 綜合報道,因涉嫌非法繼承經(jīng)營權(quán)及逃稅而被起訴的前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不服緩刑判決,提出了上訴。 10日,首爾高等法院仍維持對其逃稅罪的判決,至于其最終的刑罰目前尚不清楚。
據(jù)悉,早前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決李健熙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李健熙對此判決不服,向法院提出了上訴。
李健熙的辯護律師李完洙表示:“并非以敲詐等不當方式逃稅,且罰款金額也不合理,因此提出了上述。”
早前特別檢查組要求判處李健熙有期徒刑7年,并處以35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3.3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