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國外媒體報道,谷歌表示,將會允許絕大多數(shù)美國廣告主在搜索文本廣告中使用已注冊,但他們并不擁有權利的商標,如品牌名稱等,以期向特定人群“更精準地”傳達信息。
這項措施將于6月15日開始實施。作為全球最常使用的搜索引擎,谷歌正尋求如何擴大其在網(wǎng)絡廣告市場上的份額。盡管受到糟糕的宏觀經(jīng)濟打擊,這一市場的價值估計仍高達457億美元。不過,已經(jīng)有些公司抱怨谷歌“贊助商鏈接”廣告中對他們商標的使用屬于侵權。
谷歌在其Adwords的官方博客上稱,“在原有政策下,一家出售多個品牌運動鞋的網(wǎng)站無法在搜索廣告中直接顯示他們代理的品牌名稱,但在新政策下,這家廣告主可以為它代理的每一個品牌投放廣告”。
谷歌同時也表示,它仍愿意“對注冊商標侵權的合理投訴進行有限度的調查”。根據(jù)新政策,如果廣告主實際上并不出售,也不協(xié)助出售廣告中注冊商標對應的產(chǎn)品或服務,則屬于違規(guī)行為。
美國波士頓Ruberto, Israel & Weiner律師事務所的基因·蘭迪(Gene Landy) 認為:“谷歌的這一新政是合理的,有助于增強其競爭力,這類似我在報紙上打廣告說‘在考慮買輛梅賽德斯嗎?換輛沃爾沃吧’。”
此外,谷歌將從6月4日起允許美國和大部分歐盟國家以外的廣告主在用戶搜索競爭對手的注冊商標時投放廣告。這些新政實施后,考慮到商標所有人的反彈,谷歌將會加強對關鍵字的限制。
谷歌宣稱,“廣告主需要對其挑選的關鍵字和廣告文本負責,我們鼓勵商標所有人與廣告主直接解決爭端”。
類似的關鍵字爭端六年前曾導致奢侈品制造商路威酩軒(LVMH)在歐洲狀告谷歌,認為這種行為侵犯了其商標權。谷歌也曾和美國航空及汽車保險公司Geico發(fā)生過類似的齟齬。
2006年,巴黎中央法庭曾判決谷歌構成商標侵權,需賠償路威酩軒30萬歐元。而法國最高上訴法庭去年曾向歐洲最高法院尋求法律指導,不過預計要到明年才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