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波士頓大學的研究指出,所謂的Non-practicing(主要是指自己不生產產品,通過購買或取得重要專利控告大公司牟利)或是專利流氓(patent trolls)已經讓企業(yè)花掉了將近半兆美元。
而研究人員James E.Bessen、Mike J.Meurer以及Jennifer Laurissa Ford更指出,衡量有形支出的部分,像是Rambus這樣的專利流氓,自1990年以來,已經通過專利控告吸收創(chuàng)新公司大約5000億美元。
這個數字僅包含了公開上市公司,這樣才能看出股票市場的反應。之所以如此,其理論系在于,如果一家公司的股票因陷入訴訟糾紛的新聞而下滑,下滑的幅度也就意謂著市場認為該公司可能打輸官司的程度。投資人認為,訴訟將降低其獲利預期,直接反映出與訴訟相關的直接成本、營業(yè)損失以及結算費用等等。
以上計算所得,還不包含間接費用的部分,像是員工分心、法律不確定性以及重新設計產品的現金支出。而且,這些數字并不精確,因為公司的股價也可能受到眾多變數影響。不過,這批研究人員采用了大量的樣本,針對1630起訴訟案件、涉及4114位被告進行調查,因此,他們相信,這些因素絕大部分都可以相互抵消。
不幸的是,專利流氓的做法,近來似乎變得更加流行。根據統(tǒng)計,在過去四年當中,每年因此被告所損失的金額,達到大約8300億美元。這個數字,比美國同期花在研究開發(fā)上的費用3300億美元,還要多出25%。在這些訴訟當中,軟件專利占了62%,機械專利相關的約6%,僅有2%是屬于藥品與化學品相關的專利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