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嫌疑人對去年涉嫌蘋果iPhone 4原型機失竊案供認不諱。
美國圣馬特奧縣地方檢察官史蒂夫·瓦格斯塔夫(Steve Wagstaffe)向CNET表示,這兩位嫌疑人萊恩·霍根(Brian Hogan)和賽格·沃洛爾(Sage Wallower)被指控將iPhone 4原型機銷售給科技博客網(wǎng)站Gizmodo,將被判一年緩刑,40個小時的公共服務,每人需向蘋果支付250美元賠償金。
Brian Hogan
萊恩·霍根申述,他在酒吧發(fā)現(xiàn)了iPhone 4原型機;賽格·沃洛爾(Sage Wallower)申述,他幫助霍根將iPhone 4原型機賣給技術網(wǎng)站。
兩位嫌疑人今年8月初被宣判觸犯盜竊罪。
他們都表示檢獲了蘋果工程師羅伯特·格雷-鮑威爾(Robert Gray Powell)遺失在酒吧的iPhone 4原型機。
瓦格斯塔夫說:“我們建議判處這兩位嫌疑人監(jiān)禁。法官認為沃洛爾已經(jīng)在部隊上服役,霍根也在圣何塞入伍,兩位均沒有犯罪記錄,并作出兩位沒必要坐牢的判決。我辦公室工作人員已經(jīng)與蘋果法律顧問接洽,這是一起很普通的盜竊案,兩位年輕人本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蘋果發(fā)言人未就此置評。
去年,在CNET和其它媒體的壓力下,法官出示了一份文檔,披露蘋果要求當?shù)鼐浇槿胝{查失竊iPhone 4原型機一案。
蘋果律師喬治·萊利(George Riley)當時曾向警方表示:“正在購買當前產品的用戶會等待下一款產品發(fā)布,因此會對蘋果整體銷售及業(yè)績造成負面影響。”
供認不諱等同于原告服罪,法庭將根據(jù)罪證對原告進行定罪。
蘋果時任CEO史蒂夫·喬布斯曾于2010年4月19日私下與Gizmodo編輯布萊恩·拉姆(Brian Lam)聯(lián)系,要求返還iPhone 4原型機,但拉姆拒絕返還,并提出除非蘋果證實該原型機確實來自蘋果后才返還。
拉姆在上月發(fā)表的一篇文章中表示,他后來向喬布斯道歉,但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并不感到后悔。他說:“我一點都不后悔,我們報道的這條獨家新聞太有意義了,讀者也喜歡這條新聞。如果還給我一次機會,我還會再次第一個報道相關新聞。”
檢察官獲準對Gizmodo編輯Jason Chen的家中進行搜查,并表示可能起訴Gizmodo,但最終決定不立案。
沃洛爾是一名前海軍密碼學技術人員,2010年從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畢業(yè)。他去年在接受CNET采訪時說:“我既沒有看到也沒有觸摸iPhone 4原型機,但我知道是誰發(fā)現(xiàn)了iPhone 4原型機。”
根據(jù)1872年出臺的加州法律,任何人發(fā)現(xiàn)遺失物品并知道失主可能是誰的情況下將失物據(jù)為己有者,應判盜竊罪。另外一條州法律規(guī)定,明知是非法獲得物,卻還繼續(xù)接受者,將被判處最長一年監(jiān)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