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消息,據(jù)日經(jīng)BP最新報道,2012年8月31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三星電子的智能手機未侵害蘋果公司的iPhone以及iPad的有關專利。
這一判決是針對美國蘋果起訴韓國三星電子日本法人公司,要求支付1億日元賠償一案作出的。8月24日美國聯(lián)邦地方法院剛剛宣布蘋果勝訴,并判決韓國三星電子應賠償美國蘋果公司830億美元。
美國蘋果公司和韓國三星電子在世界10個國家相互起訴了50多個官司。截至2012年8月31日,雙方各有勝負。
各國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如下:
美國 蘋果勝訴,三星被判決賠償380億美元,判決日:2012年8月
韓國 平手,兩公司被命互相支付賠償,雙方各有產(chǎn)品被禁售。判決日:2012年8月
英國 三星勝訴,允許三星在英國銷售。判決日:2012年7月
德國 蘋果勝訴,禁止三星在德國銷售。判決日:2012年1月
澳大利亞 三星勝訴,允許三星在澳大利亞銷售。判決日:2011年12月
贏了美國輸了日本!東京法院判決三星勝訴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