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3月18日消息,據(jù)國外媒體報道,今天德國曼海姆地方法院宣布了對中國在德國的首次專利侵權訴訟的裁決結果,華為獲得了對中興的禁令,后者不再被允許在德國銷售4G功能基站。
中興獲得了上訴法院下達的暫緩執(zhí)行命令,但其更可能同意向華為支付版稅。在德國提交的標準基本專利(SEP)訴訟中,華為雖然只有1起訴訟做出了裁決,但比三星更成功些,后者一直在起訴蘋果,但在曼海姆的前三起訴訟都敗訴,第四起訴訟暫緩審理(第五起訴訟是三星最可能獲得賠償?shù)脑V訟,但還未判決)。
訴訟中涉及的專利為專利號EP2273818有關“導出密匙”的專利,據(jù)悉是第四代移動通信標準“長期演進”(LTE)基礎專利之一。華為贏得第1、7和12項指控。法院的主審法官安德烈斯·沃斯(Andreas Voss)和陪審法官倫巴赫和施密特裁定中興停止銷售這些基站及部件。
中興可以對裁決提起上訴,但華為如果交了100萬歐元(約合130萬美元)保證金,在上訴期間可以強制執(zhí)行。第7和12項指控是產(chǎn)品指控,即禁止出售或提供符合指控中所描述內(nèi)容的設備,每違反1項可被判處蔑視法庭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歐元(通常指的是發(fā)貨給客戶的每批次,而不是每件設備),或禁止經(jīng)營最長六個月(在多次違反情況下最長兩年)。
第1項指控是方法指控。只有在客戶(在此案中指運營商)實際使用了中興基站并在4G兼容模式下運行,才屬于直接侵權。但如果他們僅在3G(UMTS)和GSM模式下使用,則不屬于侵權。裁決為防止這種協(xié)助侵權,要求中興做到在任何協(xié)議中“明確和在突出位置表述”客戶需要從華為獲得許可,只在客戶(運營商)承諾向華為支付合同違約金5萬歐元(或在多次侵權時每次最少支付2.5萬歐元)。
今天的裁決證明了中國高科技行業(yè)存在創(chuàng)新。不過這也進一步表明,在曼海姆肯定可以贏得專利禁令,包括SEP專利。事實上,下周二諾基亞很可能贏得在曼海姆對HTC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