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5月27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蘋果公司前高管及愛爾蘭官員透露,自1980年起,蘋果便開始在愛爾蘭享受幾乎免稅的經營待遇。當時,愛爾蘭是歐洲最貧窮的國家之一,該國政府非常歡迎蘋果這樣的企業(yè)為該國帶來就業(yè)機會。
上周二,蘋果CEO蒂姆·庫克(Tim Cook) 因公司的納稅行為而遭到美國參議院小組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指責。蘋果在愛爾蘭設有多個享受免稅政策的企業(yè)實體,未受到全面審查。
蘋果否認其在美國避稅數十億美元,并表示,其安排有助于該公司為美國的研發(fā)工作提供資金支持。全球多家跨國企業(yè)均在愛爾蘭設有分部,蘋果是其中之一。
委員會稱,蘋果設在愛爾蘭的公司,其中一切不屬于任何管轄區(qū)的納稅居民,讓該公司近些年來不用為其大部分海外收入支付稅費。美國參議院議員、委員會主席卡爾·萊文(Carl Levin)表示,蘋果一直在尋找“避稅天堂”。
蘋果公司前高管及一位愛爾蘭官員向路透社透露,幾乎免稅待遇可追溯回32年前蘋果剛落腳愛爾蘭科克市(County Cork)的時候。
對愛爾蘭和科克市來說,蘋果具有極大的吸引力。當時愛爾蘭的經濟停滯不前,科克市的經濟,更是因為船廠及福特汽車的一家汽車工廠關張而遭到重創(chuàng),到1986年,該市近乎25%的人失業(yè)。
蘋果落戶愛爾蘭初期,其員工僅有寥寥數人,而現在其在該國的員工數達到4000人。上世紀80年代初期,德爾·尤卡姆(Del Yocam)曾在蘋果擔任制造業(yè)務副總裁,他表示,“在那里我們可以享受到稅收減免優(yōu)惠,很大的優(yōu)惠。”
事實上,企業(yè)在愛爾蘭享受到的稅收優(yōu)惠都非常的優(yōu)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前財務高管表示,“在愛爾蘭的頭10年,我們享受到的是免稅待遇。我們不需要像愛爾蘭政府繳納任何稅費。”
雖然蘋果是最后享受到如此最惠待遇的企業(yè)之一,但是其并不是特例。根據愛爾蘭政府網站的描述,從1956年至1980年,愛爾蘭通過零稅率吸引外國企業(yè)入駐該國。在1980年入駐愛爾蘭的合格企業(yè),可以享受免稅待遇直至1990年。
愛爾蘭投資發(fā)展局首席執(zhí)行官巴利·奧利瑞(Barry O 'Leary)表示,“任何落戶愛爾蘭的跨國企業(yè),只要專注于出口市場,就可以享受到零公司稅率。”
蘋果表示,其在每一個國家運營業(yè)務時都依法進行了納稅。該公司拒絕就1980年期間享受到的稅收待遇置評。
1973年,作為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簡稱EEC,歐盟的前身)的條件之一,愛爾蘭被迫停止向出口企業(yè)提供稅收優(yōu)待。
從1981年,為讓企業(yè)具備生產資格,起落戶愛爾蘭的企業(yè)必須繳稅,但是稅率還不到10%。
經濟成功
對愛爾蘭而言,蘋果的投資是至關重要。當時,愛爾蘭的失業(yè)率居高不下且還在不斷攀升、加之雙位數的通貨膨脹,以及受教育程度高的年輕人移民國外等,讓該國陷于水深火熱之中。
1983年至1993年時任蘋果CEO的約翰·斯卡利(John Sculley)表示,“我們是第一個在愛爾蘭設立生產車間的科技企業(yè)。”他表示,蘋果決定在愛爾蘭設立公司的背后,政府補貼也是原因之一。
當企業(yè)要雇傭數百人進行低技能電子零部件組裝工作時,愛爾蘭相對較低的工資標準,對企業(yè)而講也具備很大的吸引力。
蘋果對委員會表示,對于為何選擇愛爾蘭這樣的問題,其無法進行回答,原因是有關該時期的文件已丟失。
蘋果在科克市設立的公司為其生產出了Apple II電腦,還有后來的Mac電腦等其他產品。這些產品銷往歐洲、中東、非洲和亞洲。但是,在愛爾蘭享有稅收優(yōu)惠并不表示蘋果在這些市場可以享受免稅。
經濟學家和稅務機構通常都是通過技術知識產權所獲利潤及產品的銷售來對公司所獲利潤應繳的稅費進行計算。比如蘋果在美國、法國、英國和印度等過所作過的那樣。
但是,這些國家中沒有一個會提供愛爾蘭那樣的稅收優(yōu)惠。蘋果稅收最小化的關鍵在于盡可能的將利潤計入蘋果在愛爾蘭的公司名下。
稅務結構構造者
兩名蘋果前高管透露,于是乎,這個任務就落在了蘋果第一人稅務主管麥克·拉什金(Mike Rashkin)的頭上。其中一個人將拉什金稱為“萬物之父”。1980年,拉什金離開計算機先鋒數字設備公司(Digital Equipment Corp,簡稱DEC),加入蘋果。在DEC任職期間,拉什金學到了科技企業(yè)的稅收節(jié)約型公司結構。
拉什金動身前往硅谷時,蘋果已經決定在愛爾蘭設立公司。蘋果前高管表示,拉什金利用其在DEC累積的經驗,利用蘋果在該國設立的公司,構建了一個稅收結構。拉什金拒絕置評。
美國參議院小組委員會發(fā)布的報告披露了這個稅收結構的框架。1980年,蘋果與其愛爾蘭子公司達成協議,后者將為蘋果的研發(fā)提供資金支持。相對的,蘋果愛爾蘭分公司能夠享受到蘋果的知識產權,將產品銷售到美國意外市場。
一名高管表示,蘋果得到了美國稅務機構,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以下簡稱“IRS”)的庇護。此前,IRS向蘋果提供了預約定價協議(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以下簡稱“APA”),該協議闡述了IRS將如何處理子公司之間以稅收為目的的交易。
許多國家的稅務機構都會向企業(yè)提供APA,對此企業(yè)表示,這能夠幫助他們促進國際貿易和投資。稅收擁護者表示,稅務機構理所應當的接受了申請APA的企業(yè)所提出的定價。
去年,《紐約時報》報道稱,蘋果的低稅率至少有一部分原因在于這個機密的技術轉移方式。協議和后來的成本分攤協議的條款都對蘋果愛爾蘭分公司有利。實際上,蘋果愛爾蘭分公司向蘋果支付的知識產權使用費用要遠低于蘋果其他子公司所支付的費用。
美參議院委員會的報告稱,“蘋果與其位于愛爾蘭的離境子公司達成的成本分攤協議旨在將蘋果在美國地區(qū)的數十億美元收入轉移至一個低稅率管轄區(qū)域。”
與此同時,蘋果構建了一個系統(tǒng),借此將其出售完成設備分公司所獲利益最小化。過去這些年,蘋果所使用的技巧包括,以利潤超低的零售價格將產品賣給子公司,或者向子公司支付僅能夠抵消運營開支的銷售傭金等。
拉什金做所的工作及愛爾蘭政府靈活的做法,為蘋果帶來的其所預想的結果。邁克·馬庫拉(Mike Markulla)曾在1981年表示,“我們非常、非常高興,愛爾蘭確實實現了他們的承諾。”從蘋果愛爾蘭分公司早期的賬戶就可以看出,其稅務架構的有效性。蘋果愛爾蘭子公司利潤3.17億美元,其所支付的所得稅為50萬美元,稅率僅為0.2%。[!--empirenews.page--]
稅收優(yōu)惠終了
1990年,蘋果的稅收優(yōu)惠到頭了。據當時的賬戶記錄顯示,當年,蘋果愛爾蘭分公司的所得稅率達到了4%。與此同時,由于蘋果尋求通過外包壓縮成本,其在愛爾蘭的生產活動也遭人詬病。1992年,受到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吸引,蘋果決定將愛爾蘭部分業(yè)務轉移至新加坡,計劃在愛爾蘭進行裁員。
奧利瑞表示,“他們幾乎完全離開了愛爾蘭。”
這時,歐洲經濟共同體取締了愛爾蘭向蘋果提供的類似稅收優(yōu)惠,因此,蘋果與愛爾蘭政府協商達成一項符合歐洲規(guī)定的類似協議。該協議的具體細節(jié)不予披露,不過,蘋果稅務部門主管菲利普·布洛克(Phillip Bullock)指出,與應納稅利潤最小化有關。
不過,這項協議并未能阻止蘋果將制造業(yè)務向亞洲轉移。但蘋果仍有部分制造產能留在了愛爾蘭。愛爾蘭政府發(fā)言人拒絕證實就是否曾與蘋果就稅率等相關問題進行過協商。
1996年起,愛爾蘭政府將企業(yè)貿易收入所得稅率設定為12.5%,但是,外國企業(yè)因將收入轉移至百慕大等“避稅天堂”,其所支付的有效稅率通常都低于該稅率。
上周二,庫克向美國參議院小組委員會表示,蘋果沒有將資金放在加勒比島國,也沒有把知識產權轉移至國外再把生產產品回銷至美國以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