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計算所發(fā)布聲明:強調龍芯沒侵權
以下為聲明全文:
一、龍芯2號的知識產權說明
1. 計算所非常注重知識產權,在龍芯1號和龍芯2號的設計過程中,已經申請了20多項與龍芯處理器體系結構相關的發(fā)明專利。其中部分已經獲得了授權。
2.根據(jù)我們的檢索和分析結果,到目前為止,龍芯處理器的所有設計,不存在對相關公司專利的侵權問題。MIPS公司一直在對所屬的知識產權進行正當?shù)谋Wo,過去就有美國公司由于指令問題陷入與MIPS公司的知識產權糾紛。但到目前為止,計算所沒有從MIPS公司收到過任何關于龍芯侵犯MIPS知識產權的通知。
據(jù)我們了解,與MIPS的知識產權糾紛最常見的是MIPS指令系統(tǒng)中的幾條(32位模式為4條,64位模式為8條)訪存地址不對齊(Unaligned Memory Access)的指令。MIPS公司為這幾條指令的實現(xiàn)方法在美國、日本、韓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申請了專利。但龍芯不存在對這幾條指令的侵權問題。(1)到目前為止,在市場上銷售的所有龍芯處理器和龍芯IP都沒有實現(xiàn)這幾條指令。(2)MIPS公司沒有在中國申請與這幾條指令有關的專利,因此在中國市場,不存在對這幾條指令侵權的問題。
MIPS還有其他一些專利,如關于媒體指令的專利以及大尾段(Big Endian)和小尾段(Little Endian)切換的專利。但是龍芯沒有使用,如龍芯2號中實現(xiàn)了完全自己定義的100條左右的媒體指令,只實現(xiàn)了小尾段的數(shù)據(jù)格式。
侵權是個嚴肅的法律概念,法院對侵權的判定至少要求以下四方面的舉證:(1)一方合法擁有相關權利;(2)另一方采取了侵犯這些權利的行為,且一般存在主觀過錯;(3)對權利擁有方造成了損害;(4)被造成的損害與(2)中所指行為存在因果關系。
僅僅通過猜測的“架構95%類似”片面推斷龍芯2號侵犯相關公司的知識產權是極不負責任的做法。
3.關于龍芯進入國際市場的問題。
專利三大特性中的前兩項指專利的時間性和地域性。目前多數(shù)國家對發(fā)明專利的保護年限為20年。并且專利只在其申請國受到相關保護。龍芯進入國際市場選擇在何時、選擇進入哪個國家/地區(qū)與該國/地區(qū)相關專利的法律狀態(tài)有關,如果相關公司在龍芯進入的國家沒有申請相關專利或專利已過期或失效,龍芯進入該國市場將不會引發(fā)任何專利糾紛。
4.作為信息領域一流的國立研究機構,計算所與業(yè)界多家知名的國際國內公司長期保持著友好的合作關系和聯(lián)系,MIPS公司也是其中之一。雙方領導高層進行過多次互訪(其中包括計算所所長和MIPS的CEO)。MIPS公司希望計算所使用上述訪存地址不對齊的指令,并購買MIPS公司對這幾條指令的授權許可(即MIPS體系結構授權),實現(xiàn)與MIPS的全兼容。取得與MIPS兼容的授權有以下好處:(1)實現(xiàn)上述指令后,在龍芯CPU上可運行MIPS計算機已有的應用軟件,減少軟件移植工作量。(2)充分利用MIPS兼容的品牌優(yōu)勢。(3)取得MIPS許可權后,同時取得MIPS公司在設計、驗證等方面的全面技術支持。計算所表示充分理解并正在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爭取采用適當?shù)姆绞劫徺IMIPS公司的相關授權。
5.另外,計算所希望借這個機會明確表示,以后計算所在描述龍芯2號處理器的指令系統(tǒng)時,不再用像“MIPS-like”或“類MIPS”這種容易引起歧義的詞語,將明確指明龍芯處理器使用“龍芯指令系統(tǒng)”。目前的龍芯指令系統(tǒng)主要由以下四個部分組成。(1)MIPS III指令集中不涉及MIPS專利的部分指令;(2)龍芯1號或龍芯2號自己獨有的普通用戶態(tài)指令,如乘累加指令(MIPS IV中定義了乘加指令,但龍芯2號沒有采用)等;(3)部分與處理器結構緊密相關的核心態(tài)指令,如對Cache或TLB操作的指令(這些指令一般隨結構的不同而不同,即使在MIPS的不同處理器中也是如此)以及在未來的龍芯3號中進行多核之間同步和通信的指令等;(4)龍芯獨有的媒體指令。隨著龍芯處理器的發(fā)展,龍芯指令系統(tǒng)還會進一步增加新指令。對于龍芯1號的產品手冊,計算所和龍芯公司也將逐步更正。
二、 龍芯2號的技術說明——關于“架構”
最近,美國In-Stat公司發(fā)表在《Microprocessor Report》發(fā)表了一篇論文,對龍芯2號進行了詳細介紹。
In-Stat公司的報告的主要依據(jù)是龍芯課題組發(fā)表在計算所主辦的《Journal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05年第2期上的一篇介紹龍芯2號結構設計的學術論文。In-Stat公司在該報告中明確指出,龍芯2號沒有實現(xiàn)MIPS公司申請專利的訪存不對齊的那幾條指令。此外,龍芯2號實現(xiàn)了自己定義的媒體指令,沒有實現(xiàn)MIPS公司定義并申請專利的媒體指令。
In-Stat公司的報告指出,“由于龍芯2號只是沒有實現(xiàn)MIPS公司申請專利的部分指令,因此龍芯2號的指令系統(tǒng)是95%與MIPS兼容的(95% MIPS Compatible);此外龍芯2號結構與同是四發(fā)射的MIPS R10000處理器有類似的地方”。因此,部分國內媒體說“龍芯2號的架構與MIPS R10000有95%的相似之處,可能構成對MIPS的侵權”并不是In-Stat公司報告結論,也是完全沒有根據(jù)的臆測。
從高層概念性的“架構”(專業(yè)名詞為architecture或體系結構)來看。目前所有的RISC處理器95%以上都是類似的。這些“架構”的內容包括RISC結構、64位、四發(fā)射、必要功能部件的設置、有關隊列(如發(fā)射隊列,Reorder Buffer,訪存隊列)的設置、指令和數(shù)據(jù)Cache的設置等。在這些概念性的“架構”方面,MIPS處理器、IBM的處理器、SUN的處理器、HP的處理器、DEC的處理器等等,都是95%以上類似的。打個比方來說,我們不能根據(jù)兩套住房都是三室一廳,都有兩個房間朝南就認為這兩套住房互相侵權。
但從與實現(xiàn)相關的微體系結構(Microarchitecture)的角度,則不同的設計師各顯神通。龍芯2號作為完全獨立設計的處理器也是如此。例如,MIPS R10000是5-7級流水線,而龍芯2號是9級流水線;MIPS R10000的媒體指令與龍芯2號的媒體指令完全不同;MIPS R10000在發(fā)射指令時把指令分成定點指令、浮點指令、和訪存指令三組,而龍芯2號在發(fā)射指令時把指令分成定點(包括訪存)以及浮點兩組;龍芯2號實現(xiàn)了可執(zhí)行保護以防止黑客或病毒的緩沖區(qū)溢出攻擊而MIPS R10000沒有;MIPS R10000和龍芯2號的轉移取消機制很不一樣,等等。可以說,在涉及具體實現(xiàn)的微體系結構方面,龍芯2號和MIPS R10000很難找到相同的地方。這點,在In-Stat的報告中也進行了充分的闡述。
在In-stat的報告中,對龍芯2號和MIPS R10000的一些結構參數(shù)進行了比較,得出龍芯2號在處理能力上與MIPS R10000類似甚至超過的結論。有些媒體就此說龍芯2號的“架構”與MIPS R10000有95%類似,是沒有根據(jù)的,容易使人誤認為中國人自己沒有能力設計自己的處理器,需要通過抄襲別人的結構來實現(xiàn)。事實上,到目前為止,實現(xiàn)(部分)MIPS指令系統(tǒng)的最高性能的處理器正是正在實現(xiàn)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