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避開源CPU侵權風險提高產業(yè)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
在CPU市場上,開源CPU是對專有CPU的補充,開源CPU的出現(xiàn)和發(fā)展也為我國研發(fā)自主知識產權的CPU和自主可控CPU提供了條件。同時,開發(fā)或應用開源CPU必須詳細分析開源許可證的條款,并認真分析研究可能會出現(xiàn)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盡早提出應對策略,尤其是在產品量產并銷售前,要全面評估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避免出現(xiàn)知識產權糾紛。
在中央處理器(CPU)領域,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企業(yè)進行技術保護和貿易的利器。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等知識產權產生的價值能使CPU企業(yè)從事可持續(xù)的研發(fā)活動,從而保障其在市場競爭中始終處于領先和有利位置。
開源CPU一般都通過附帶的開源許可證來保護知識產權,在應用和傳播其源代碼時,必須遵循許可證的約定。本文首先對開源CPU所采用的許可證情況進行介紹,其次結合許可證分析開源CPU的知識產權狀況及相應對策,最后得出結論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四類開源CPU主導市場
中央處理器作為系統(tǒng)控制和運算的關鍵部件,是電子信息產品的核心。隨著集成電路進入了以IP(IntellectualProperty)核復用為基礎的SoC時代,CPU普遍以IP核的形式集成在SoC中。目前使用的CPUIP核多是ARMIP核、MIPSIP核等商業(yè)性成熟內核,用戶需要支付一定的授權費和版稅(Royalty)。由于CPUIP核的設計細節(jié)不公開,所以用戶很難根據(jù)自身需求對其進行修改。
開源軟件模式的成功推動了開源CPU的產生。上世紀90年代末出現(xiàn)了發(fā)布免費CPUIP核源代碼的OpenCores等開源組織,絕大部分的開源CPU都以硬件描述語言代碼(如VHDL或VerilogHDL)的形式進行發(fā)布和傳播。目前影響比較大的開源CPU主要有以下四種:
(1)Sun公司的OpenSPARC項目推出的UltraSPARCT1和UltraSPARCT2開源CPU,已經應用于工作站、服務器和高性能嵌入式領域。
(2)LEON系列CPU,是類似SPARC架構的開源CPU,也是歐洲太空業(yè)的標準CPU,廣泛應用于航天領域,如伽利略系統(tǒng)等。
(3)OpenCores組織發(fā)布的OpenRISC1200,主要應用于嵌入式、移動和固定網絡領域。
(4)Altera公司的NiosII,是Altera的可編程邏輯和可編程片上系統(tǒng)(SOPC)設計綜合解決方案的核心,與前三者的全開源模式不同,其屬于半開源模式。
國內也有基于開源CPU的應用,如中科院等多家單位正在研制的基于LEON2的應用系統(tǒng)。華視奇半導體有限公司推出的VivaceSemiconductor多媒體處理芯片采用了OpenRISC1200。
許可證注重知識產權保護
開源CPU主要以許可證的形式約定許可人及被許可人的權利和義務。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從內容上分析,當前主流的開源許可證都符合合同的要件,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雖然開源軟件許可證最初是為開源軟件而設計的,但由于其條文具有普遍適用性也被開源CPU采用。當前絕大部分開源CPU都是基于開源軟件領域最負盛名的GNUGPL或GNULGPL許可證并以硬件描述語言代碼形式發(fā)布的。例如,Sun開源的UltraSPARCT1CPU采用GPL授權,LEON系列CPU、OpenRISC1200采用LGPL授權。除了現(xiàn)有的開源軟件許可證之外,許多新的許可證也已被提出,例如,TAPR開源硬件許可證和Balloon開源硬件許可證等。為了促進向公眾開放源代碼,并促進開放源代碼的傳播和再發(fā)布,許可證中有一系列關于知識產權的條款,例如GPL和LGPL中的關于著作權和專利權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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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主要的幾種開源許可證有許多共同點,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被許可人接受本許可證獲得源代碼之后,有再發(fā)布源代碼的義務。
(2)“不擔?!?即NoWarranty)條款。由于源代碼可以在遵循許可證的條件下被自由使用,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對源代碼沒有擔保。
(3)關于修改、復制和再發(fā)布的條款。在保證發(fā)布人權利的前提下,盡最大可能向社會開放源代碼。不同的許可證對授予被許可人的各項具體權利的約定略有差異。
開源CPU的知識產權分析
下面結合開源CPU所采用的許可證,從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三個方面分析開源CPU的知識產權。
1.著作權分析
CPU的源代碼是受著作權保護的客體。開源CPU必須公開源代碼,使用者只要遵守許可證的約定,就可以自由地對原設計進行修改和再發(fā)布,但并不意味著開源CPU是公有設計(公有設計是指進入公共領域,而且權利已經無效)。開源CPU的源代碼受著作權保護,這在許多開源許可證中都有明確的約定。例如,在GPL許可證中規(guī)定承認開放源代碼的著作權,在復制、發(fā)布、修改他人的源代碼時必須尊重著作權人的權利,例如注明修改時間、修改人和修改之處等。開源CPU利用著作權制度促進開放CPU源代碼。
開源CPU的著作權侵權問題一般不會發(fā)生在開源CPU之間,而主要發(fā)生在開源CPU與專有CPU之間。由于開源CPU的開發(fā)人員參與形式復雜,所以可能會在開源CPU的開發(fā)和修改中加入專有CPU的代碼,導致著作權侵權的風險。更為重要的是,由于開源CPU的開源屬性,源代碼會被眾多開發(fā)者使用,不僅原始開源CPU會有侵權風險,其演繹作品也會有侵權風險,甚至開源CPU的最終用戶也會面臨侵權風險。
因此,在開源CPU的開發(fā)和傳播過程中要避免加入專有CPU的代碼。在傳播過程中,也要尊重參與該CPU開發(fā)或修改的其他著作權人的權利,從而避免著作權侵權。
2.專利權分析
開源軟件面對的最大威脅不是版權而是專利。和開源軟件一樣,開源CPU也面臨著專利侵權的威脅。由于開源CPU開放了源代碼,從而更容易被競爭對手收集侵權證據(jù),引發(fā)專利侵權訴訟。與軟件不同,集成電路從一誕生起就與專利制度緊密結合。專利制度給予發(fā)明人在一定期限內對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享有獨占權,把發(fā)明創(chuàng)造作為一種財產權予以法律保護,以鼓勵智力創(chuàng)新,促進科技發(fā)展。然而,這種專有性與開源精神是相互矛盾的。因此,很多開源許可證都明確禁止專利許可授權,其中以GPL許可證的規(guī)定最為嚴格。它規(guī)定:“任何專利必須以允許每個人自由使用為前提,否則就不準許有專利。”雖然GPL許可證沒有直接反對專利,但它允許自由使用開源CPU專利的約定讓專利實質上形同虛設。[!--empirenews.page--]
作為掌握CPU領域大量核心技術和專利制度比較發(fā)達的國家,美國的CPU相關專利數(shù)量很大,而美國對集成電路專利權的保護期又長達20年,極大地影響了開源CPU的發(fā)展。與著作權侵權不同,只要未經許可應用了擁有專利權的技術,即使獨立開發(fā)也會被視為侵犯專利權。更為嚴重的是,CPU專利不僅禁止復制源代碼,而且還保護思想和算法,無論用什么語言編寫或表達方式如何不同,都有可能落入專利保護范圍。由于開源CPU在傳播、改進過程中融入了許多人的勞動,可能有意或無意地應用了已被申請為專利的技術,招致專利侵權訴訟。與著作權侵權一樣,其演繹作品和最終用戶也都會面臨專利侵權的風險。但是,開源CPU專利侵權的機會并不比專有CPU更高,只是由于開放源代碼而更容易被發(fā)現(xiàn)。也正是由于開源CPU開放源代碼,如果出現(xiàn)可能涉及侵權的設計就能夠很快地被發(fā)現(xiàn),從而剔除或者規(guī)避這些可能構成侵權的設計。
如何應對專利侵權威脅將成為開源社區(qū)、開源CPU開發(fā)和應用企業(yè)所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在設計時,開源CPU要從技術上規(guī)避專利,剔除侵權設計,同時也可以利用專利制度來應對專利威脅,例如可以采取以下幾項措施:(1)盡早申請專利,鼓勵申請專利后在開源許可證下發(fā)布,即申請專利作為防御性工具;(2)盡早公開,將CPU設計思想或修改思路進行公開發(fā)表,專利權人必須在開源社區(qū)提出相關構思之前就提出申請才有可能獲得授權,提高了專利被侵權的難度;(3)宣告專利無效,當開源CPU面臨訴訟時,發(fā)動開源社區(qū)大量的技術人員,提出有效的推翻該專利的證據(jù)。
3.商標分析
利用商標戰(zhàn)略可以很好地保護開源CPU,尤其是在許可證效力沒有得到法律明確認可的情況下。開源軟件在這方面發(fā)展得比較成功。在開源軟件發(fā)展初期,為了保護開源軟件這一定義、統(tǒng)一開源軟件的標準,業(yè)內成立了OSIA,并且巧妙地應用了商標戰(zhàn)略。判斷一個軟件是否屬于開源軟件,不僅要看發(fā)布者是否提供源代碼,還要看附帶許可證的內容,判斷其是否屬于開源許可證。凡是被認定為具有開源許可證的,都可以標注OS、OSI等商標,從而得到開源社區(qū)的認可。開源領域最著名的GPL、LGPL、MPL、MPL1.1等多種開源許可證都先后得到了OSIA的認證。
開源軟件領域所采用的商標戰(zhàn)略很好地保護了開源軟件的發(fā)展,最典型的事件就是在2002年開源軟件開發(fā)者MySQLAB訴 Progress Software、NUSPHERE。雖然法庭沒有作出GPL許可證效力的裁定,但MySQLAB通過MySQL商標得到了法律保護,對專有軟件公司針對“開源”的混淆策略作出了有力回應,在許可證效力沒有得到法律明確認可的情況下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因此,開源CPU也可以借鑒開源軟件的經驗,通過商標戰(zhàn)略得到法律保護。
在CPU市場上,開源CPU是對專有CPU的補充,開源CPU的出現(xiàn)和發(fā)展也為我國研發(fā)自主知識產權的CPU和自主可控CPU提供了條件。同時,開發(fā)或應用開源CPU必須詳細分析開源許可證的條款,并認真分析研究可能會出現(xiàn)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盡早提出應對策略,尤其是在產品量產并銷售前,要全面評估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避免出現(xiàn)知識產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