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已經有500多個城市、一萬多家企業(yè)參與到智慧城市建設中來了。從目前的發(fā)展形勢來看,利用高新數字技術實現(xiàn)對城市更加有效的管理、運行已經得到越來越多人的認可和接受了。
但自2009年這一概念提出以來,目前全球的智慧城市建設,并非一帆風順。就在上個月,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武漢智慧生態(tài)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武漢智慧生態(tài))狀告北京華勝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勝天成)、微軟(中國)有限公司(微軟),要求退還3507.4萬元、停止合同履行一案,判決駁回原告武漢智慧生態(tài)的訴訟請求。
至此,投入近1.75億元的武漢智慧城市項目以“爛尾”黯然退場。這個于2013年底開啟的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為何以如此結局收場?
據悉,2016年12月武漢市智慧生態(tài)公司委托住建部城鄉(xiāng)規(guī)劃管理中心對項目進行了評估,所出具的《武漢開發(fā)區(qū)智慧城建設項目規(guī)劃設計及配置方案評估報告》認為,“微軟提供的智慧城市規(guī)劃設計及配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安全性、兼容性都存在較大問題,產品配置方案缺乏測算依據,無法達到使用目的與效果”。
此時重新審視這個項目,并非想對涉及其中的政府或企業(yè)的對錯進行評判,而是想借此案例發(fā)現(xiàn)其中對智慧城市建設具有意義的地方。畢竟當前如此重多的城市、企業(yè)參與其中,而涉及的金額、領域又是如此之多,任何規(guī)劃、執(zhí)行不當,都將可能導致項目的失敗。
而上述雙方之間指責的問題,卻是當前智慧城市建設中具有的普遍現(xiàn)象,需要城市的領導者、決策者與建設者重視。
首先,智慧城市建設的核心并不是技術,技術并不能解決城市中存在的社會問題。但在當前智慧城市的建設中,以技術為主導的風氣卻似乎成為主流。建設智慧城市固然需要對城市的基礎設施進行建設,同時也需要使用新的數字技術,用于實現(xiàn)相關服務和功能的智慧化。
但如果智慧城市的建設僅僅停留于技術場面的應用,認為擁有了相應的技術一切就水到渠成,顯然是對智慧城市存在誤解。 我們可以從上述武漢的案例中明顯看到這樣的影子。
根據合同《智慧城項目微軟產品和服務清單及價格》中可知,該項目采購產品和服務金額總計175,370,850元,共6項,包括:構建智慧城云平臺微軟軟件:69,211,560元;微軟技術實踐中心/ITA軟件:10,590,290元;WindowsAzure公有云租賃:54,960,000元(含軟件分銷和三年使用規(guī)劃服務費用);CityNext規(guī)劃咨詢服務:8,380,000元;云管理平臺建設服務:14,490,000元;Dashboard系統(tǒng)建設服務:17,739,000元。
可以發(fā)現(xiàn),項目中大量的費用都用于購買IT軟件、IT集成和云服務上,但具體的城市建設規(guī)劃、運營等方面的投入并不多。而這也是后續(xù)智慧生態(tài)公司對微軟公司的批評,認為其對武漢開發(fā)區(qū)的智慧化設計方面存在重大瑕疵。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將一套涵蓋軟件、硬件、售后、設計、開發(fā)、咨詢、實施等諸多內容的解決方案,售賣給政府機構或企業(yè),這種方式有其合理性。但同時也容易帶來問題。除了相關領域的邊界與法律責任問題外,同時還存在方案是否符合該城市實際情況的問題。
以城市交通為例,不同城市的基礎設施條件不同、車輛密度不同,城市的規(guī)劃布局、城市居民出行可選擇的交通類型或偏好亦不相同。
在這種情況下,生搬硬套某一種解決方式顯然是不現(xiàn)實的。更何況技術人員并不了解城市、社會的特點,而城市的決策者、建設者亦有自己的規(guī)則,對于城市的居民而言,同樣有其期望的城市功能。
因此,要讓城市真正變成智慧的城市,不僅需要擁有相應的技術,同時更重要的是特定制定的目標和實施方案。要對城市居民進行足夠深入的調研,以充分掌握當地居民的具體訴求。
同時,根據城市建設者制定的戰(zhàn)略目標來設計自己的智慧城市建設方案。要在城市特定的環(huán)境下定義城市的“智慧化”,讓技術適應城市環(huán)境的需求,如此才能為城市的發(fā)展與智慧化鋪平道路。
只是如此一來,則意味著更多的金錢和時間的消耗。尤其是,如果考慮到城市當中的邊緣群體或弱勢群體的意見,以避免未來長智慧化的城市對其缺乏包容性和友好度,這樣的成本將更加巨大。
政府或企業(yè)是否愿意承擔起這樣的成本呢? 建設的時間周期,往往也成為一些城市建設的門檻。在上述案例中,微軟公司就認為武漢開發(fā)區(qū)方面存在因人事變動而導致的項目無法如期推進的原因。
智慧城市的建設絕非短期幾年時間就可以建成的,不是簡單依賴金錢或技術的堆砌就可以實現(xiàn)的。
從根本上說,智慧城市是一種戰(zhàn)略和框架。它不僅意味著城市有著明確的發(fā)展方向和目標,同時還意味著城市整體的運行方式、組織方式、互動方式都需要進行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