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公司聲稱,韓國時報(Korea Times)日前發(fā)表的一篇文章所報道的消息是不正確的。那篇文章說韓國某些廠商根據各自的協(xié)議向高通支付專利費的截止時間將在2006年過期。
韓國時報的文章稱,根據韓國某些廠商分別與高通簽署的協(xié)議,他們向高通支付專利費的義務即將過期。其中,向韓國市場銷售產品需要向高通支付專利費的截止時間是2006年,向國外市場銷售產品需要向高通支付專利費的截止時間是2008年。
高通在聲明中稱,韓國廠商向高通支付專利費的義務將超過那個時間。韓國廠商在與高通簽署的專利許可證協(xié)議中沒有取消專利費的日期。
另一方面,有媒體披露高通曾表示要對TD-SCDMA技術收取知識產權版權費(IP Royalties),使得業(yè)內人士擔心,中國本土開發(fā)的3G移動標準要想在市場上取得成功,可能仍需繞道美國圣地亞哥(San Diego),即高通公司的總部所在地。
“就象所有與CDMA相關的技術一樣,我們當然也在TD-SCDMA技術方面擁有基本專利。我們在全球有60家TD-SCDMA和WCDMA技術授權客戶,盡管我們在中國沒有任何TD-SCDMA授權客戶?!?strong>高通公司的一位高管表示?!爱斔M入商業(yè)化階段時,我們將與中國廠商磋商,以簽署授權協(xié)議。”
據了解,迄今為止,高通公司仍然沒有提交一份他們所聲稱擁有的TD-SCDMA專利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