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日晚上,總能看到有流動的廣告車在長春市區(qū)內(nèi)穿梭,車體四周被LED屏幕包圍,各種顏色的廣告不停地閃爍,十分耀眼。對于這種如此高調(diào)宣傳的廣告車,不少駕駛員認為影響了他們的正常行駛。
LED廣告車街道上高調(diào)宣傳
25日 20時20分,在仙臺大街附近,一輛白色箱貨車在緩慢行駛,車箱四周裹上了LED屏幕,屏幕上播放著各種廣告畫面。此時記者坐在車里,車身LED屏幕切換畫面或者底屏幕為白色時,所產(chǎn)生的光芒讓人根本無法睜開眼睛。而正在駕駛的司機師傅也覺得眼睛不適,只好換個角度遠離這個“發(fā)光體”。隨后,記者沿途與這輛車跟車行駛,發(fā)現(xiàn)車體四周的廣告在不停地變換。記者發(fā)現(xiàn),這輛車始終在市區(qū)內(nèi)主路位置宣傳,而且是循環(huán)在一個路段行駛。
私家車主許先生說,整個車廂上都是LED屏幕,觀察后方路況的空間就變小了,這種情況很容易與其他車輛追尾。此外,這些閃爍的LED屏幕一直在變換廣告,很容易分散其他駕駛員的注意力,長時間觀看這種耀眼的光芒,還容易產(chǎn)生視覺上的不適,很容易發(fā)生危險。
記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廣告公司及婚慶公司,正在拓展戶外廣告業(yè)務,而這種戶外廣告車也就應運而生,在車上安裝LED屏幕,廣告段位的價格也從幾百元到幾千元,甚至上萬元不等,目前廣告源還不錯。
車身廣告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那么,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呢?廣告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因為都是晚上出去,并沒有接到有關部門的處罰。對此,記者咨詢了長春市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只對廣告上的內(nèi)容做審核,看看是否涉及侵權(quán)等問題,車身上安裝LED屏幕的事情并不歸他們管理。
隨后,記者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在相關條款中查閱到,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如果因為貼廣告導致車身顏色改變,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對于這種影響駕駛員視線的改裝車,長春市交警部門表示,要看看是否為違法改裝車,而在車身上安裝LED屏幕也應該由交警部門審核,否則不允許安裝。
對于這種光線強烈的LED屏幕,昨日,記者咨詢了長春市健康教育中心眼科的特約專家,醫(yī)生表示,人眼遇到強光就會刺激視網(wǎng)膜,嚴重就會有重影的情況出現(xiàn),對于駕駛員來說十分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