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與電信運營商關系密切的業(yè)內咨詢公司發(fā)布相關研究報告稱,從目前形勢看,電信重組只能解決全業(yè)務經營問題,對市場結構失衡的改善是有限的;為保證未來運營商重組后競爭的有效性,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實施移動號碼攜帶,特別是針對主導運營商實施單向號碼攜帶政策,扶持新興移動運營商顯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實施移動號碼攜帶是國際慣例
業(yè)內電信咨詢機構“三電咨詢”的研究報告稱,在我國未來移動通信市場上,至少會出現(xiàn)3家移動運營商,市場競爭會更激烈。為保證競爭的有效性,必須保持移動運營商的市場份額相對均衡,形成相互制衡格局,從而避免惡性價格戰(zhàn)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大量出現(xiàn)。從目前形勢看,電信重組只能解決全業(yè)務經營問題,對市場結構失衡的改善是有限的。為此, 未來針對主導運營商實施單向號碼攜帶政策。
作為促進競爭,保護用戶權益的有效手段,移動號碼攜帶政策(MNP)已在許多國家得到普遍實施。截至2006年底,全球近40個國家和地區(qū)在不同程度上實施了移動號碼攜帶,印度和巴西也在研究和實驗過程中。MNP政策正成為一種管制趨勢。
在亞太地區(qū),1997年新加坡率先推出移動號碼攜帶。此后,1999年3月香港、2001年9月澳大利亞、2003年1月韓國依次推出了號碼攜帶,2006年10月日本也推出了號碼攜帶政策。西歐國家中,1999年荷蘭、英國、冰島三個國家率先實施移動號碼攜帶;其后大部分國家都實施了該項政策。美國移動號碼攜帶的推出可謂一波三折,自1998年FCC開始考慮為移動用戶提供本地攜號轉網(wǎng)服務(WLNP)到2004年5月WLNP在全美范圍內生效,FCC與移動運營商和互聯(lián)網(wǎng)協(xié)會(CTIA)展開了長達7年的斗爭,最終得以實施移動號碼攜帶業(yè)務。
號碼攜帶利于打破單家運營商壟斷
三電咨詢的報告指出,韓國通過單向號碼攜帶政策促進有效競爭的做法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韓國自2000年市場重組之后,韓國信息通信部針對移動市場實施了不對稱管制措施,主要體現(xiàn)在市場份額管制、號碼攜帶政策等。尤其是考慮到三大運營商各自不同的市場份額,韓國政府實施了單向移動號碼攜帶業(yè)務。具體做法是:最大的移動運營商SKT從2004年1月起開始執(zhí)行號碼攜帶,排名第二的半年后實施,而市場份額最小的LG電訊要到2005年1月才實施號碼攜帶。韓國政府在制訂時間表的過程中,充分考慮了三大移動運營商各自市場份額的差異,希望利用合適的時間差,幫助弱小運營商迎頭趕上。
該政策出臺后,SK雖然采取了各種拖延手段,但經過兩年實踐還是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到2006年初,韓國主導運營商SKT損失最大,凈轉出用戶數(shù)約162萬,KTF凈轉入用戶數(shù)約38萬,而弱小運營商LGT獲益最多,凈轉入用戶數(shù)約124萬。實施前后市場份額變化如圖所示。
各國實施號碼攜帶的市場條件
報告指出,從國外經驗來看,各國在推出MNP政策時都具備了一些共同的市場特征,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第一,移動市場上運營商數(shù)量超過三家,運營市場打破壟斷是實施號碼攜帶的前提條件。國外實施MNP的國家大多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就開放了電信市場,到90年代中后期,市場競爭格局初步形成。從統(tǒng)計情況看,實施MNP的國家均有3~6家移動運營商在同時經營移動業(yè)務。
第二,電話普及率達到40%,因為在普及率較低的市場上,新進入者可以通過發(fā)展新用戶來開拓市場,對號碼攜帶的需求程度較低。相反,在普及率較高的市場,新運營商或居于弱勢地位的運營商要想發(fā)展壯大,只能通過爭奪用戶來實現(xiàn),而轉網(wǎng)用戶或多或少對已有的號碼具有依賴性。因此,在普及率較高的市場,號碼攜帶對運營商之間公平競爭具有更加重要意義。
我國需要實施單向號碼攜帶政策
該報告認為,未來,中國電信或中國網(wǎng)通作為移動通信領域的新進入者獲取用戶將十分困難。即使在電信重組后,其用戶基礎都很小。按照中國電信獲得C網(wǎng)的方案,移動市場份額也只有8%左右,網(wǎng)通和聯(lián)通加在一起也只有22%,中國移動獨占70%市場份額。而目前移動用戶已經超過5億,存量市場巨大。實施號碼攜帶,將在位運營商的壟斷資源重新歸為社會公共資源,將會大幅拓展市場空間。特別是高端市場,用戶基本飽和,號碼依賴度高,號碼攜帶將極大地增加可獲取性。
2007年底我國移動市場普及率已達41%,超過了40%的MNP實施標準。在完成行業(yè)重組后,移動市場上的運營商至少有3家,即將具備實施的市場條件,因此我國應當盡早著手制定相關政策,包括采取分地區(qū)、分步驟形式漸進展開號碼攜帶,這些政策要點至少包括:
•首先在北京、上海、廣州等移動電話普及率較高的大城市實施,然后根據(jù)實施情況在其它地區(qū)鋪開;
•將現(xiàn)有運營商按市場份額排序,先期只允許市場份額高的運營商將號碼攜帶給市場份額低的運營商,反之則禁止,以此給市場份額低的運營商留出發(fā)展空間。
長期來看,實施MNP政策勢必會促動主導運營商更加關注服務、創(chuàng)新等能力的提升,通過新的核心競爭力留住用戶,進而推動我國整體電信業(yè)從量變到質變的提升。更為重要的是,實施MNP政策將促進用戶福利的顯著增長。市場調研表明,超過六成的用戶轉網(wǎng)障礙在于號碼不可攜帶。目前,我國移動通信市場用戶超過5億,月?lián)Q號率2.5%,每年換號數(shù)約1.5億,假設通過MNP每用戶每年節(jié)省20元(短信電話通知、名片重置等成本),每年用戶直接收益將超過30億元。另外,還有大批的客戶會因為實施號碼攜帶而轉網(wǎng),他們也因此可以更換運營商而得到更低的價格和更好的服務。
市場結構調整是形成有效競爭的基礎,管制政策創(chuàng)新是有效競爭的制度保證。其中單向的號碼攜帶政策被證明是切實可行的措施之一。因此,在電信重組的同時出臺配套的政策措施才能保證改革的長期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