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1月16日消息,據(jù)國外媒體報道,印度最高法院周一要求英國沃達豐旗下沃達豐國際控股公司(Vodafon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BV)在未來三周內(nèi),交納250億盧比(約合5.541億美元)保證金,原因是沃達豐將就一項并購稅款案進行上訴。
法院將明年2月24日設(shè)定為該案件舉行上訴聽證會的最后期限。印度低一級法院此前判定,允許針對沃達豐國際收購Hutchison Essar Limited多數(shù)股權(quán)征收相應(yīng)稅款。印度稅務(wù)部門此前要求沃達豐國際支付1121.8億盧比的稅款,其中包括利息。
如果沃達豐勝訴,法院將歸還沃達豐250億盧比的保證金。法院要求一旦沃達豐勝訴,印度稅務(wù)部門將承擔250億盧比保證金的相應(yīng)利息款項。法院同時要求沃達豐國際在未來8周內(nèi),提供由印度國有銀行提供的價值850億盧比的銀行擔保。
印度稅務(wù)部門稱,沃達豐控股以112億美元收購香港和記黃埔(Hutchison Whampoa)所持有孟買移動運營商Hutchison Essar的67%股權(quán),并未交納稅款。該項股權(quán)交易完成后,Hutchison Essar更名為Vodafone Essar。
印度稅務(wù)部官員并未對此發(fā)表評論。
沃達豐表示,由于交易是由兩家外國公司在印度國外達成的,因此印度政府無權(quán)對該交易收稅。沃達豐在聲明中同時指出,公司一直在與荷蘭政府接觸,公司可能會要求一份印度與荷蘭的稅收協(xié)議以解決糾紛。
沃達豐周一在回應(yīng)當?shù)孛襟w報道時表示,荷蘭政府的介入是一種標準機制,可用于國家之間稅收事務(wù)的審查。荷蘭駐印度高級公署(Netherlands High Commission in India)官員并未對此發(fā)表評論。沃達豐國際是一家在荷蘭注冊的公司。
沃達豐律師周一在法庭上重申,該交易不應(yīng)在印度交稅。印度聯(lián)邦財政部“中央直接稅局”(Central Board of Direct Taxes)針對該交易計算出的資本收益為3741.4億盧比。中央直接稅局稱,截止2007年2月11日,根據(jù)該收益所計算出的稅款額為790億盧比。(英文鏈接:Supreme Court asks Vodafone to deposit Rs 2,500 cr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