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9月9日下午消息,歐盟法院法律總顧問尼伊洛·杰斯基南(Niilo Jaeaeskinen)周四表示,法國最大移動運營商法國電信可能會在歐盟要求其退還政府11億歐元(約合15.5億美元)退稅優(yōu)惠的上訴中敗訴。
杰斯基南說,歐盟法院可能會駁回法國電信的上訴。歐盟委員會此前曾對法國政府在2002年法國電信瀕臨破產(chǎn)時給予該公司的援助進行了調(diào)查,認定法國電信在1994年至2004年間獲得了不當稅務優(yōu)惠。由于歐盟一法院支持了歐盟委員會的這一裁定,法國電信遂向更高一級的歐盟法院提起上訴。
2007年,在歐盟法院審理的另一起有關法國政府未能獲得法國電信補償?shù)陌讣?,歐盟委員會勝訴。歐盟法院駁回了法國政府的多項請求。法國政府認為,歐盟委員會在2004年的裁決中本應該給出更準確的退還金額。當時,歐盟委員會裁定法國電信必須退還政府之前給予的11億美元退稅優(yōu)惠,同時還要支付利息。
歐盟委員會重點對法國政府在2002年底對法國電信援助中扮演的角色進行了調(diào)查。在該委員會對法國政府對法國電信的貸款承諾是否屬于國家援助展開調(diào)查的同時,它還對該公司是否受益于不公平的減稅優(yōu)惠做了調(diào)查。
法國電信發(fā)言人湯姆·萊特(Tom Wright)說:“如果法院支持這種意見,那么法國電信在財務上將不會受到任何沖擊,因為歐盟委員會所宣稱的減稅優(yōu)惠早已在2010年就退還給了法國有關當局。”
法國退稅優(yōu)惠制度最早還要追溯至1990年,當時法國電信從政府電信部門剝離出來,成為一家獨立企業(yè)。歐盟前競爭委員會委員馬里奧·蒙蒂(Mario Monti)在2004年表示,法國電信應向政府退還8億歐元到11億歐元的減稅優(yōu)惠,如果加上利息,這一數(shù)字增至12億歐元至17億歐元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