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消息,蘋果和宏達電達成了和解,雙方和解的內容是否需要公開?近日,美國加州聯邦法官給出了答案:部分公開即可,專利項目列表沒有不公開的理由,但專利授權費的金額可以保密。
前天,美國加州聯邦法官判定,蘋果和宏達電和解內容中的專利項目列表,必須在蘋果與三星電子的訴訟官司中公開。
加州圣荷西聯邦法院法官Lucy Koh在判決書中指出,和解協議的金額與專利授權費內容保密,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因為可能使協議雙方在未來協商時處于不利情況。
但專利項目列表不符合內容規(guī)定的“令人信服的理由”,因為“沒有充足的競爭傷害風險,沒有不公開的理由”。
昨天,宏達電表示,將會持續(xù)謹守與蘋果和解暨專利授權契約內容保密的規(guī)定,對蘋果與三星的訴訟不予評論。分析人士稱,此事對于宏達電不會有不良影響,但協議內容的公開會影響蘋果跟三星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