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數碼遭行政處罰:3年不得參與政府采購
財政部日前對神州數碼(中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判定該公司在政府采購中存在違規(guī)行為,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神州數碼(中國)有限公司被罰是因為在一起政府采購項目中提供了虛假材料。浪潮(北京)電子信息產業(yè)有限公司向財政部相關部門投訴了這一違規(guī)行為。該次政府采購進行了重新招標。
根據相關規(guī)定,財政部決定對神州數碼(中國)有限公司處以該項目中標金額千分之五罰款的行政處罰,合計金額3918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根據中國政府采購網信息顯示,神州數碼(中國)有限公司此前曾參與過多次政府采購活動。
以下是公告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五十五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廣電總局監(jiān)管中心設備采購項目第4包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名稱:浪潮(北京)電子信息產業(yè)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上地信息路2號2-1號C棟一層
被投訴人名稱: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安門大街22號一號樓五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對“廣電總局監(jiān)管中心設備采購項目第4包(項目編號:GC-HG110527)”的質疑答復不滿,認為中標人神州數 碼(中國)有限公司所投產品非國內生產,未對招標文件要求進行實質性響應,于2012年3月19日向本機關投訴。經審查,本機關正式受理,并依法對投訴事 項進行了調查取證,征求了相關當事人的意見,現本案已審查終結,本機關于2012年7月16日依法作出投訴處理決定(財庫[2012]91號)。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神州數碼(中國)有限公司關于“此次投標有所產品均由聯(lián)想國內生產提供,生產地為北京”等情況與事實情況不符合,為虛假材料。為此,本 機關根據《中國政府采購法》第56條及《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17條、第19條的規(guī)定,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五十八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財政部對神州數碼(中國)有限公司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 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神州數碼(中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上地九街9號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收到“廣電總局監(jiān)管中心設備采購項目第4包”的投訴書后,根據投訴書反映的情況依法進行了調查取證,現本案已審查終結。2012年9月28日,本機關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財庫[2012]129號)。
三、處罰結果
在該項目招投標過程中,該項目招標文件明確要求所投產品為非進口產品,神州數碼(中國)有限公司提供多份書面材料澄清其所投產品是國產產品。經查,材料中關于“所投產品均在國內生產(深圳)”、“此次投標項目所有產品均由聯(lián)想國內生產提供,生產地為北京”等內容與事實情況不符合,為虛假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77條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第74條的規(guī)定,我部決定對神州數碼(中國)有限公司處以該項目中標金額千分之五罰款的行政處罰,合計金額3918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