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消息,蘋果和谷歌等四大科技公司周四表示,同意對合謀壓低工資訴訟進行和解,具體的和解條款并未披露。但知情人士稱,和解金額約為3.25億美元。
這起訴訟始于2011年,當時5名軟件工程師對蘋果、谷歌、Adobe和英特爾等公司提起訴訟,稱這些公司通過互不招聘對方員工的協(xié)議來共謀壓低員工工資。
去年10月,美國地方法院法官高蘭惠(Lucy Koh)作出裁決,允許逾6.4萬名員工對上述4家公司的互不挖角協(xié)議展開集團訴訟。原告律師表示,此次集體訴訟的原告可能達到64626人之多,其中包括軟件和硬件工程師,動畫設(shè)計師和數(shù)字藝術(shù)家等。
高蘭惠曾在聽證會上表示,內(nèi)部郵件顯示這些公司內(nèi)部某些高層人員達成協(xié)議,互相不挖墻角,合謀打壓員工薪酬。當時,庫克是蘋果的首席運營官,蘋果律師表示庫克并未來牽涉其中,但高蘭惠稱:“作為蘋果首席運營官,如果說對此事不知情,很難令人信服。”
此外,高蘭惠還曾要求谷歌董事長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英特爾時任CEO歐德寧(Paul Otellini)出庭作證。
原告代理方Lieff Cabraser Heimann&Bernstein律師事務(wù)所對此表示:“我們對于該結(jié)果感到滿意,我們的律師為此而埋頭工作數(shù)月時間。”而英特爾發(fā)言人查克·穆洛伊 (Chuck Mulloy)稱:“和解是為了避免訴訟風險,我們依然認為,我們并未違反任何法律法規(guī)。”
在最初的5名員工的訴訟案中,員工們最初要求被告賠償30億美元的損失。但根據(jù)反壟斷法的規(guī)定,該索賠額最高可以增長2倍至90億美元。具體的賠償金額尚不得而知,但知情人士稱,10億美元的賠償額是一個合理的數(shù)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