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為了獲得3G許可證,移動運營商們準備了大量資金。例
如,歐洲移動運營商已投資1000多億美元購買3G頻譜許可證。在全球,已有80多家移動運營商得
到了3G許可證,2002年前后還將有50多家運營商獲得許可證。無疑,在不久的將來,中國將有至
少4家移動運營商。中國的3G牌照如何發(fā)放?是不是只有拍賣這條途徑可走,還是另有其他辦法?
在這種情況下,了解一下日本特許3G的做法,對我們也許有某些借鑒意義。
國際電信聯(lián)盟(ITU)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研究IMT-2000的
標準化。1993年4月,日本無線電工業(yè)與商業(yè)學會(ARIB)建立了國家IMT-2000研究委員會,它的
任務是研究IMT-2000的空中接口技術。該委員會由90家公司組成,包括運營商(如NTT DoCoMo、
KDDI和J-phone)和制造商(如NEC和富士通)。研究結束時,委員會的結論是,寬帶碼分多址(W-
CDMA)是最合日本情況的標準。隨后,日本電信技術委員會(TTC)接受了W-CDMA,并于1998年向
ITU推薦。日本和歐洲推薦的是不同的變異W-CDMA,而美國推薦的是基于cdma2000和TDMA技術的
標準。
日本郵政電信省(MPT)在1998年7月公布其采用3G移動通信系統(tǒng)
的基本準則后,收到了33家組織的26條建議??傮w看來,33家組織都同意基本準則的內(nèi)容。其
中,18家組織建議,日本采用的標準應當是唯一的;4家表示,希望采用的標準表中不包括
cdma2000系統(tǒng)。關于特許問題,20家組織都反對拍賣的辦法。其中12家建議采取競爭選擇的辦法
(也稱作“選美會”),政府以此種方法邀請申請者參加“選美”,而后將特許配給那些政府認為最
符合研究要求的申請者。瑞典就采用了這種方法。對申請者要求的準則是: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技
術計劃必須可靠,接入、通話質量及其他業(yè)務必須有保障,業(yè)務計劃必須是商業(yè)上可靠的,申請者
必須有相應的經(jīng)驗和專業(yè)知識。
下面是日本3G特許政策出臺的主要步驟:
1998.7 MPT公布采用第三代移動通信系統(tǒng)(IMT-2000)的基本準
則(草案),以征求意見。
1998.11 MPT公布征求意見的結果。
1999.3 ITU-R TaskGroup8/1(TG8/I)批準關于IMT-2000的主
要特性建議。
1999.9 MPT收到電信技術委員會關于使用頻為雙工(FDD)的無
線電設備技術條件的報告。該報告建議了許多關于IMT-2000無線電設備的技術條件。
1999.11 TG8/1和ITU-R Study Group8批準關于IMT-2000的無
線電接口建議。
1999.12 MPT公布其關于“無線電臺特許原則”的報告。根據(jù)此
報告,為確保順利采用IMT-2000的充分的立法構架,郵政電信省根據(jù)無線電法就修改省級條例與
無線電管理委員會(RCC)進行了磋商。修改的省級條例于2000年4月生效,從而可授權建立IMT-
2000無線電臺。
2000.2 MPT公布其采用IMT-2000和特許3G無線電臺的政策(草
案),并對此征求意見。各界對省建議的任何政策沒有重大異議。
2000.3 根據(jù)TTC的報告,MPT修改無線電設備規(guī)章的技術條款
和省級條例,并確立其特許政策。
2000.4-5 這是運營商申請?zhí)卦S的期間。
2000.6 MPT公布結果,三家運營商,即NTT DoCoMo、KDDI和J-
phone贏得了3G許可證。
電信技術委員會(TTC)1999年9月提交給MPT的報告的主要內(nèi)容有
以下幾點(TTC的報告為省級規(guī)章提供技術基礎):
1.分配給3G的波段應是ITU為IMT-2000確定的2GHz波段。
2.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車輛為144kbit/s(過渡期),行人和室外業(yè)務
(過渡期)為384Kbit/s。
3.最低帶寬為5×2MHz。
4.分配給運營商的波段是20×2 MHz,用于2Mbit/s傳輸速率。
5.日本采用的無線電傳輸標準是:直接擴譜CDMA(DS-CDMA)和
多載波CDMA(MC-CDMA)。
6.在PHS波段,較嚴格的輻射限制、移動終端的無線功率限制
(低于或等于250MW)和適當?shù)姆罃U頻帶設置都是重要的技術條件,以避免干擾效應。
MPT在接受所征求的意見之后,于2000年2月將其采用IMT-2000
和無線電臺特許的政策最后定下來。各組織對MPT所建議的政策沒有重大異議,它們表示關切的問
題之一與公平對待DS-CDMA和MC-CDMA有關。MPT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是,既然關于無線設備的規(guī)章
包括這兩個系統(tǒng),因此不會區(qū)別對待。另一個被關切的問題是與考慮國際漫游不足有關。MPT對此
的回答是,關于漫游的協(xié)商只能在以后進行,因此不作為特許條件。日本的特許政策并不要求運營
商在不同的系統(tǒng)之間漫游,因為在MPT看來,這應當留給各方之間進行商業(yè)性協(xié)商。
采用IMT-2000的政策是在2000年3月最后定下來的,并確定每個
地區(qū)為三個運營商。新的以及負有義務的運營商有資格參加這三個特許,但地區(qū)的固定電話運營商
除外。要求運營商在頭5年要覆蓋50%以上的人口。特許政策更偏重于那些具有IMT-2000技術和系
統(tǒng)的專門知識的申請者。
特許可以在地區(qū)或全國范圍的基礎上進行。特許政策贊成TTC的
報告中所說的技術條件,因而贊成DS-CDMA(或W-CDMA)和MC-CDMA(cdma2000)。通過比較性選擇
程序來選擇第三代移動運營商。40天的申請期從2000年4月開始。在2001年的某個時候開通業(yè)務。
關于特許3G無線電臺的政策也采取比較性選擇的方法。另外,
如果申請者超過三個,在特許程序中還要考慮以下準則:
1.業(yè)務的適合性和與客戶需求的一致性。
2.基站使用計劃和擴充的可行性。
3.頻譜的使用要避免或者減輕對現(xiàn)有臺(如PHS)的干擾。
MPT2000年4月開始接受特許申請,為期40天。只有三個負有義
務的運營商(NTTDoCoMo、KDDI和J-phone)申請每個地區(qū)的三個3G特許。由于申請者數(shù)量與特許數(shù)
量是一致的。因而不求助于比較性選擇的辦法。實際上,未進行“選美”。只要申請符合基本要
求,就給予了3G特許。特許的做法與其他的運營許可證發(fā)放程序相同,即要求三家申請者根據(jù)電信
業(yè)務法獲得許可,并根據(jù)無線電法獲得特許。2000年6月30日,MPT根據(jù)無線電法給予建無線電臺
的預備性許可。這三家運營商在其網(wǎng)絡建設中要接受郵政電信省的適當?shù)膶彶椋⒂稍撌√卦S。表[!--empirenews.page--]
1是郵政電信省在2000年6月宣布的最終特許決定。
之所以限制特許數(shù)量,主要是因為頻率短缺。管理機構總計有
60MHz可用于3G業(yè)務(上行與下行鏈路)。這就是說,為了分配最少一批2×20MHz頻譜,只能給予三
個特許。此外,由于PHS運營商占用1.9GHz頻譜,因此關于干擾ITU WRC分配給3G業(yè)務的2GHz頻譜
的問題是無多大關系的。
日本第一輪3G移動業(yè)務的特許是比較簡單的。政府只收到了三
家關于三個特許的申請,當?shù)貕艛嗟墓潭娫掃\營商NTT East和NTT West被排除在特許程序之
外。3G特許分配給三家負有義務的移動運營商NTT DoCoMo、KDDI和J-phone,覆蓋90%以上的移動
市場。只要求這幾家運營商支付地區(qū)的無線電使用費,每年每個用戶5美元。在導致予以特許的每
個階段,政府強調(diào)過程和征求意見透明度的重要性。
像其他管理機構一樣(例如香港電信管理局辦公室和英國電信辦
公室),MPT關心給予特許之后如何增強3G市場的競爭。為了能使新的競爭者活躍在3G市場,鼓勵
移動運營商為移動因特網(wǎng)接入和內(nèi)容提供開放其平臺。
摘自新浪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