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消息,據(jù)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北京知產(chǎn)法院受理央視動畫有限公司(簡稱央視動畫)訴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簡稱大頭兒子公司)、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京東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
原告央視動畫起訴稱:1990年,兒童作家鄭春華動筆創(chuàng)作以兒童為閱讀對象的系列圖書作品《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并創(chuàng)設了“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個非漢字固有詞匯的角色名稱,并于2012年將上述圖書作品的著作權轉讓給原告。
與此同時,中央電視臺推出了同名動畫片,還在第41類電視文娛節(jié)目等服務上申請注冊了第3071937號“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及圖”商標(簡稱涉案商標),并許可原告使用涉案商標和《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動畫片的全部著作權及動畫片中包括但不限于文學劇本、造型設計、美術設計等作品署名權之外的全部著作權。
上述圖書和動畫片一經(jīng)推出就大受好評,榮獲了眾多獎項,其中的角色名稱和涉案商標具有極高知名度。據(jù)此,原告享有“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知名角色名稱權及涉案商標馳名商標權,并享有《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系列圖書、動畫片及“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的人物形象著作權。
原告經(jīng)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京東公司經(jīng)營的京東商城上有大頭兒子公司授權生產(chǎn)銷售的“卡通拼圖”商品,該商品上的“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標志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標馳名商標權,商品上的“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個標志和卡通拼圖形象分別侵犯了原告的知名角色名稱權和人物形象著作權,該商品上有關“大頭兒子”一家人的小故事作品侵犯了原告《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圖書及動畫片劇本著作權。
同時,大頭兒子公司的官方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官方網(wǎng)站上顯示的相關標志、圖案、故事等亦侵犯原告依法享有的相關權利。此外,大頭兒子公司的企業(yè)名稱還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標馳名商標權和知名角色名稱權,容易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
基于此,原告請求認定涉案商標為馳名商標,并判令京東公司立即停止銷售涉案拼圖產(chǎn)品;判令大頭兒子公司立即停止被控侵權行為、變更企業(yè)名稱,并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和合理支出100萬元,以及在其官方微信、微博、官網(wǎng)和《中國知識產(chǎn)權報》、《人民法院報》刊登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